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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22048号“KB”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23 14:14 阅读(

  异议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金禾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知意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金禾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6期《商标公告》第43122048号“KB”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B”指定使用于第18类“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皮制带子;钱包(钱夹);包装用皮袋(信封、小袋)”等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经查,截止本案审理时,被异议人共申请注册113件商标,被异议人虽将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在多个不同类别上,但异议人未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被异议人具有囤积商标的恶意,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122048号“KB”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