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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83073号“九鲤美菜JIULIMEICAI”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18 10:08 阅读(

  异议人: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诚广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林晓琳
  异议人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林晓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9期《商标公告》第44683073号“九鲤美菜JIULIMEICA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九鲤美菜JIULIMEICAI”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6736053号“美菜网”、第37080495号“美菜厨”、第37091393号“美菜商城”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项目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模仿、抢注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683073号“九鲤美菜JIULIMEICA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