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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39198号“法兰密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12 19:16 阅读(

  异议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颜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颜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8期《商标公告》第44939198号“法兰密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法兰密钥”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消毒纸巾;人用药;医用胶原蛋白”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949496号“密钥”、第21027501号“密钥SECRET KEY及图”、第38221897号“密钥优选”、第21027560号“密钥一号”、第37426101号“杏林密钥”、第21026492号“藏密钥”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卫生巾;婴儿尿布;医用保健袋”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消费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密钥”,未形成新的特定含义,易被误认为是异议人的系列商标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939198号“法兰密钥”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