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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跨境零售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
发布于 2021-11-12 18:28 阅读()
案情速递
被告A公司是一家中国香港注册公司,在某跨境电商平台开设了一家食品专营店。
2020年8月12日,原告余某在上述店铺购买了两包可可粉。收到货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余某遂将A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被告交付的商品为进口食品,却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实物的外包装上加贴书面中文标签,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明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仍然销售,应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被告辩称,涉案商品是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展现了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同时在消费者下单前,被告已告知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请消费者到商品页面查看。故涉案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亦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
裁判要点
本案系跨境电商类纠纷,被告为中国香港注册公司,原告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涉案商品,被告从其存放在广州保税区某保税仓的商品中进行分单挑拣,并按“网购保税进口”规定经海关报关清关后,将涉案商品通过快递递送入境。涉案商品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个人物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
被告已在原告下单页面通过红色醒目字体履行了提醒告知义务。原告购买时应知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其下单购买涉案商品,表明已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因此涉案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对其具有与中文纸质标签相同的法律效力,故被告以中文电子标签形式展示涉案商品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要求,不存在食品标签瑕疵问题。被告展示的中文标签内容,亦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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