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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88099号“罗马假日ROME HOLIDA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12 10:28 阅读(

  异议人:派拉蒙电影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天天亮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派拉蒙电影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天天亮工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6期《商标公告》第43188099号“罗马假日ROME HOLIDA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罗马假日ROME HOLIDAY及图”指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眼镜;太阳镜;眼镜架;光学玻璃;隐形眼镜”等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罗马假日”、“ROMAN HOLIDAY”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关于《ROMAN HOLIDAY》的介绍、在先著作权文件复印件证明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我国领域内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并已达到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ROMAN HOLIDAY”为其在先制作的电影名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未提供充足证据,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还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188099号“罗马假日ROME HOLIDA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