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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16406号“申城故事 SHENCHENG STORY”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08 14:44 阅读(

  异议人: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井忠辉
  异议人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井忠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6期《商标公告》第40616406号“申城故事 SHENCHENG STORY”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申城故事 SHENCHENG STORY”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裤子;外套;针织服装;羽绒服装;帽;袜;鞋;童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087133号、第14711433号“上海故事”、第26375947号“上海故事 SHANGHAI STORY”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等。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显著文字“申城”一般含义代指为“上海”,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不易区分,双方商标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同一种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616406号“申城故事 SHENCHENG STORY”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