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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使用“BORDEAUX”地理标志构成犯罪

发布于 2021-11-05 16:17 阅读(

第19564618号“BORDEAUX”商标是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在葡萄酒商品上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7月20日。
 
 
 
2019年4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接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线索:上海菲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菲桐公司”)在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上展出涉嫌侵犯“BORDEAU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经查,2018年7月起,上海菲桐公司委托烟台奥威依曼酒业有限公司加工生产“伯克拉斐”系列干红葡萄酒,由上海菲桐公司提供酒瓶、酒盖、酒瓶标贴、内外箱等物料。其中,酒瓶标贴系上海菲桐公司提供样式并委托深圳市大卫福音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设计、生产,再交由烟台奥威依曼酒业有限公司加贴。上海菲桐公司擅自在葡萄酒酒瓶标贴上使用“BORDEAUX”字样,违法经营额38.59万元。
 
 
 
办案机关认为,上海菲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涉案商品数量多、案值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办案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6月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上海菲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10万元;被告人诸葛某某(系上海菲桐公司实际经营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5万元;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葡萄酒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诸葛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