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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73426号“幼赞”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05 18:08 阅读()
异议人: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智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长沙思极德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长沙思极德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第41973426号“幼赞”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幼赞”指定使用于第35类“进出口代理;商业审计;广告;商业信息;商业企业迁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868608号“有赞 YOUZAN.COM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等服务。虽然双方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首字不同,读音不同,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具有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其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973426号“幼赞”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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