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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瑜、王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发布于 2021-11-02 14:16 阅读()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公司,且二人皆为5G方面的专家。任职期间,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并找到中兴公司原有源天线A8808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235万元。经鉴定,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档,与中兴公司的文档具有同一性;中兴公司的前述文档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查明,中兴公司对该文档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经评估,该文档商业秘密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0万元。2019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瑜、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瑜、王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均未上诉。
事件点评
本案系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案件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案件判决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在打击侵权犯罪的同时,也努力将司法审判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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