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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20146号“茶容悦貌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02 10:18 阅读(

    异议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9期《商标公告》第40420146号“茶容悦貌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茶容悦貌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厅;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3460509号“图形”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等。双方商标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鉴于双方商标整体外观、图形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异议人的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420146号“茶容悦貌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