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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的区别

发布于 2021-10-10 11:05 阅读(

 
概念不同
 
商标变更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所需时间不同
 
商标变更
 
  1、商标变更完成整个时间大约3个月左右;
 
  2、法律没有对商标变更审查的完成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最终以商标局的完成时间为准。
 
 
 
商标转让
 
      1、商标局大约2个月左右下发转让受理通知书;
 
  2、商标转让完成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3、法律没有对商标转让的完成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最终以商标局的完成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