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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35584号“喜八喜”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0-08 10:07 阅读(

    异议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被异议人:天津美味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天津美味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1期《商标公告》第43135584号“喜八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喜八喜”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柑桔酱;肉松;葡萄干;椰蓉;果酱;加工过的核桃;蜂蜜黄油”。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4984号、第284683号、第1043131号、第1084963号、第1638770号“喜上喜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鱼制食品;水果罐头”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知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135584号“喜八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