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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33998号“寻味旧时”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0-08 09:36 阅读(

  异议人:冯正东
  委托代理人:阳江市品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泉州乐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凯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冯正东对被异议人泉州乐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2期《商标公告》第44033998号“寻味旧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寻味旧时”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为他人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申请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网络销售平台页面截图、宣传资料、销售合作协议复印件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于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或与之类似服务上实际使用“寻味旧时”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033998号“寻味旧时”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