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第40190738号“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8-27 15:25 阅读()
异议人: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普绩
委托代理人:云南卓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普绩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8期《商标公告》第40190738号“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糖”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109254号“徐福记 糖点世家”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可可饮料;茶饮料;糖”等。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较大区别,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情形。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被异议人以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商标,因缺乏证据佐证,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190738号“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第43331694号“鹅帝神”商标部分不予注册 12-02
-
第43218416号“伊多宝”商标准予注册的决 12-02
-
第42259057号“鲁班小顽童”商标部分不予 12-02
-
第43388661号“光威潮”商标部分不予注册 12-01
-
第35845851号“方头仔”商标不予注册的决 12-01
-
第43236231号“伊多宝”商标准予注册的决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