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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34911号“FUTURE FU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8-23 14:46 阅读(

     异议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优爱蔚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晟轩智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优爱蔚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7期《商标公告》第38034911号“FUTURE FU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FUTURE FUN”指定使用于第25类“手套(服装)”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717122号、第14369342号“FUN”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手套(服装)”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字母组合、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恶意复制、抄袭其在先商标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034911号“FUTURE FU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