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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24014号“LUCKIN FU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8-12 15:04 阅读()
异议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6期《商标公告》第39624014号“LUCKIN FU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LUCKIN FUN”指定使用于第26类“发带;帽用饰物;服装扣;人造花;亚麻织品标记用字母”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717043号“FUN”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6类“服装花边;衣服装饰品;纽扣”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可不判为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9624014号“LUCKIN FU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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