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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40843号“梦想启动未来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7-31 17:24 阅读()
异议人:通用电气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芳
异议人通用电气公司对被异议人叶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2期《商标公告》第38740843号“梦想启动未来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梦想启动未来及图”指定使用在第21类“刷子、牙刷、扫帚、捕蝇器、晾衣架”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8422号、第3043498号“GE及图”,第3931640号“梦想启动未来GE”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取暖设备”、“照明器械及装置”、“加热装置”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由汉字“梦想启动未来”及图形组成,分别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梦想启动未来”及图形在文字构成、表现形式等方面相同,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电气照明装置”商品上的第138422号“GE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图形与异议人该商标表现形式相同,构成对异议人该商标的复制和摹仿,如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刷子、牙刷、扫帚、捕蝇器、晾衣架”商品上,易误导相关公众并可能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740843号“梦想启动未来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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