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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48647号“飞飞天涯 FEEL TIN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7-14 17:48 阅读(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滁州晓飞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滁州晓飞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9期《商标公告》第41848647号“飞飞天涯 FEEL TINA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飞飞天涯 FEEL TINA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130432号“勇闯天涯”、第6888601号“闯天涯”、第6888595号“天涯”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可乐”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易于区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混淆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848647号“飞飞天涯 FEEL TINA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