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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44062号“BULLPIAN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7-14 11:06 阅读()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苏州老牛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苏州老牛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9期《商标公告》第41844062号“BULLPIAN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BULLPIANO”,指定使用于第35类“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广告;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799284号“BULL”、第19776692号“BULL及图”、第19782466号“公牛BULL及图”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点击付费广告;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虽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均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字母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用于“插座、插头、高低压开关板”商品上的“公牛GONG NIU及图”、“公牛BULL及图”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扩大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其字母上的差异足以令相关公众区分,因此被异议商标如予注册应不会误导公众并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本案无需再就异议人商标是否给予《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作出评述。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将造成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844062号“BULLPIAN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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