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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32479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7-06 16:49 阅读(

  异议人: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市环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狼烟知产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2期《商标公告》第38832479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在第25类“毛衣;套头衫;衬衫;服装;裤子”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89280号、第3142528号、第909203号、第3028282号“图形”、第529328号“老爷车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婴儿服装;游泳衣;民族服装”等。双方商标的图形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的“老爷车LAO YE CHE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在文字构成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二者共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832479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