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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58217号“NOM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7-01 16:53 阅读(

  异议人: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鼎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知律师事务所
  异议人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0期《商标公告》第29658217号“NOM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NOME及图”指定使用在第26类“亚麻织品标记用字母;发卡;拉链;人造花;修补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装饰徽章(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905763号、第10909863号“NOMO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睡眠用眼罩”、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商品和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有所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且被异议商标英文字母“NO”和“ME”为上下排列,引证商标为横排字母“NOMO”和卡通图形的组合,其中字母“O”进行了艺术化处理,双方商标在视觉效果和整体外观上差异明显,不属于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NOME”作为英文,含义为“省、州”,属于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予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但经我局审查,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形,故对此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NOME”的葡萄牙语和意大利语含义为“名字、品牌”,缺乏商标的显著性;“NOME”的英文含义“省”,在汉语中有“减免、节约”的意思,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该商品的特点,不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的字母组合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功能等特点,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对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但异议人提供的“NOME”商品包装图片、店铺照片等材料及对引证的“NOMO”、“NOMO及图”商标进行使用的商品和展会图片、《动漫版权合作框架协议》复印件、《授权书》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异议人已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NOME及图”、“NOMO”、“NOMO及图”商标,故对异议人该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著作权,并提供了《作品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据材料,但证据显示该作品仅由普通字体的英文字母“NOME”上下排列组合而成,在“O”上部有一个小月牙图形,这种变形处理尚未达到作为造型艺术作品的创造性高度,无法体现出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和观念,缺乏美术作品所具有的审美意义,且该图案的作品登记是未经实质审查的自愿登记。因此,该作品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对异议人此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658217号“NOM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