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典案例 >

第44172051号“沿播 YANBO”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29 10:26 阅读(

  异议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蔡洁贞
  委托代理人:广东维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蔡洁贞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6期《商标公告》第44172051号“沿播 YANB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沿播 YANBO”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成品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244729号“播”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皮衣(服装);大衣”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且其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别,若共存于市场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172051号“沿播 YANBO”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