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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51586号“ZUNBUZ”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19 10:41 阅读()
异议人:佐姆巴健身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尊步日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佐姆巴健身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尊步日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7期《商标公告》第44351586号“ZUNBUZ”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ZUNBUZ”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帽子、帽”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050453号“ZUMBA”;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716199号“尊巴”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帽”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将造成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351586号“ZUNBUZ”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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