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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63819号“海澜智+”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15 16:44 阅读()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海波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海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9期《商标公告》第45063819号“海澜智+”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海澜智+”指定使用于第19类“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物;涂层(建筑材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179259号、第20934376号“海澜 HEILAN”商标、第33170176号“海澜之家 HLA”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9类“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物;涂层(建筑材料)”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可判为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的“海澜之家 HEILAN HOME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其商标权利予以充分保护,且在审查时亦考虑到异议人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故本案中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5063819号“海澜智+”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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