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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为美致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
发布于 2021-11-02 15:06 阅读()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深圳市为美致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美致新”)及其法人曾某、欧某欣、刘某扬、李某怡等人存在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7日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为美致新进行现场检查,从查扣的电脑资料及财务资料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与投诉人相同的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经查实,为美致新法定代表人曾某等人曾在创客工场任职,任职期间曾某等人获取了创客工场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等资料。为进一步查清为美致新的违法事实,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查扣的办公电脑和相关资料做了同一性鉴定,进而认定为美致新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28日,深圳市南山监管局对为美致新做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事件点评
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有助于鼓励经营者通过诚信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本案的查办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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