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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01995号“可隆帝尔”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0-14 17:26 阅读(

       异议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黄山尚优服装有限公司
  异议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黄山尚优服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1期《商标公告》第43901995号“可隆帝尔”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可隆帝尔”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502509号“可隆”、第11428021号“可隆舒柏”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5类“运动衫;运动鞋;浴帽”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故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901995号“可隆帝尔”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