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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00677号“椰子计划 COCONUT PL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0-13 15:27 阅读()
异议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孟辰婕
异议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孟辰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4期《商标公告》第40300677号“椰子计划 COCONUT PL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椰子计划COCONUT PLAN”指定使用于第29类“椰浆;以椰浆为主的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733747号“椰树”、第1151493号“COCONUT PALM”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食用海藻提取物;鱼制食品;加工过的槟榔;以椰浆为主的饮料;椰浆”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一款(7)(8)项、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法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300677号“椰子计划 COCONUT PL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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