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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46716号“逸品蜜雪冰城”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0-13 10:05 阅读(

    异议人:郑州两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知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秦皇岛蜜雪冰城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郑州两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秦皇岛蜜雪冰城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2期《商标公告》第43846716号“逸品蜜雪冰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逸品蜜雪冰城”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厅;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008188号、第17129603号“蜜雪冰城”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自助餐厅;饭店”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文字部分“蜜雪冰城”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商标所标识的服务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恶意复制、摹仿其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846716号“逸品蜜雪冰城”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