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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制作中的投资风险
发布于 2021-10-13 09:28 阅读()
影视剧的拍摄及发行除需要充足资金外也依赖于演员、导演、制片人等多种因素,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参与合作拍摄影视剧时应当知晓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于影视剧因故未拍摄完成、发行收益无法获得的情况,各合作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承担各自的亏损部分。
在(2020)京73民终548号博啦啦公司与小玩家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博啦啦公司与小玩家公司签订涉案合同合作拍摄五十集电视连续剧《三个女人一台戏》,小玩家公司将涉案电视剧20%的发行收益权转让给博啦啦公司并约定“共担风险、共同受益。”在拍摄涉案电视剧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剧组停机、演员罢演,最终没能完成涉案电视剧的拍摄。博啦啦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对此,法院认为,结合涉案合同约定的“共担风险、共同收益”的原则可以确定博啦啦公司应当按照其20%发行收益权比例分担涉案3775万元亏损,其已支付的剩余款项属于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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