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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82670号“舌探视频”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0-11 15:51 阅读(

  异议人:广州巴厘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当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巴厘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当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4期《商标公告》第43182670号“舌探视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舌探视频”指定使用于第41类“教育;培训;为娱乐目的组织时装表演;安排和组织会议;娱乐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的第50489988号“探舌TANSHE”商标申请日期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因此上述引证商标对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核准未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802439号“探舌TANSHE”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家禽(非活);鱼制食品;水果罐头;水果蜜饯;腌制蔬菜;奶油(奶制品)”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十条一款(8)项等法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182670号“舌探视频”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