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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未拆封”手机秒变“二手机”怎么办
发布于 2021-10-05 08:56 阅读()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15日当天,原告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手机经营店铺购买商品“小米MIX2S”手机一台。购买前,李某反复跟商家客服通过平台聊天确认,该手机系“全新、正品、未拆封”。2021年3月17日,李某收到案涉手机顺丰快递后,录制了开箱验货视频并拍摄一组商品照片,照片显示手机串码“IMEI1”序列号为86开头的字符。就在这时,原告李某发现该手机外包装背面未标注生产日期,遂马上联系店铺客服提出质疑。该手机网店客服回复“发出都是全新正品,小米商城可以查询,售后可以验货,手机19年左右出厂”等内容。为进一步核实案涉手机出售情况,李某多次致电小米官方客服并前往小米线下授权服务中心查询,从小米官方客服电话确认和服务中心查询结果得知,该手机已于2018年于线下实体店出售给了宁波市某消费者。李某以要求网店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诉至成都互联网法庭。
法官说“法”
经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了判决。因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拼多多”在被告开设店铺购买案涉商品,双方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李某支付商品货款后,被告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向李某出售全新正品“小米MIX2S”型号手机。在案证据手机包装背面“IMEI1”串码信息、《售后服务受理单》《系统查询订单》共同证明,李某收到的“小米MIX2S”手机已于2018年5月26日20时49分于宁波市某米家实体店出售给案外人,实体店铺开具销售发票,该手机已于当晚激活使用,于次日开启“三包”服务。以上事实与被告购买前向原告宣传、约定并承诺的“全新、正品、未拆封”手机性质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被告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原告李某要求被告退还其支付的手机价款并赔偿损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被告公司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开设手机专营店,交易行为带有经营目的,符合经营者身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因被告在案涉交易中售卖存在明显欺诈行为,原告李某请求三倍赔偿损失的主张,亦得到了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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