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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案件中的证据特点
发布于 2021-09-17 10:36 阅读()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的标准,与商标异议、无效案件不同,后者要求提供证据要足够充分,否则将会影响到案件裁决的结果。而商标撤三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相对偏低,只要能够认定已经使用的可能性。在实践中,存在根据一份发票认定被申请商标进行了使用并维持注册的案例。同时“商标撤三”案件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阶段,并不强制要求提供证据原件,一些被申请人为了维持商标权有效,抱着侥幸心理提供虚假证据。与行政机关相比,法院对使用证据的认定明显更加严格。如果在撤三及复审阶段没有成功撤销,且对方证据存在瑕疵,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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