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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96487号“VIDEOLEAP”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8-23 17:08 阅读()
异议人:莱特瑞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赣州市看影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莱特瑞克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赣州市看影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6期《商标公告》第38496487号“VIDEOLEA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VIDEOLEAP”,指定使用于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为第三方更新计算机程序”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871804号“VIDEOLEAP”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数据处理设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虽双方商标文字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均有各自不同的消费或服务对象,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因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496487号“VIDEOLEAP”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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