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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39973号“YODOIT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8-05 10:18 阅读(

    异议人:独一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礼创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勇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顺德区红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异议人独一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刘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3期《商标公告》第38639973号“YODOIT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YODOIT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钱点数和分拣机;衡器;电开关”等。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YODOIT”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异议人于“钱点数和分拣机;衡器;电开关”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中国在先使用“YODOIT”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639973号“YODOIT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