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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32577号“逆袭之路”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8-03 13:52 阅读()
异议人:陕西万唯教育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文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陕西万唯教育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文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第41932577号“逆袭之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逆袭之路”指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服务;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培训”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444781号“逆袭卷”、第26159983号“逆袭金卷”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6类“印刷品;书籍;印刷出版物;海报”、第44类“学校(教育);教学;培训;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等商品和服务上。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932577号“逆袭之路”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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