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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75166号“抠宝网”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7-19 16:57 阅读(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沈阳甘怡爵品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沈阳甘怡爵品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4期《商标公告》第41175166号“抠宝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抠宝网”指定使用于第35类“进出口代理;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240190号“淘宝网”、第5626331号“淘宝”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替他人作中介(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使用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175166号“抠宝网”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