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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申请和欧盟成员国申请的对比
发布于 2021-07-10 16:26 阅读()
欧盟商标申请最为优势和便利之处在于仅通过一份申请,即可达到在其27个成员国注册的目的。但是欧盟无在先权利审查,主要靠第三方自主主张权利,因此欧盟申请被异议的风险较大。但因欧盟异议程序复杂,耗时长,费用高,实践中一般欧盟异议多通过双方有条件的和解结案。如遇到上述情况,申请人到底应该选择欧盟商标转化,还是坚持欧盟商标注册?仅就商标申请而言,欧盟绝大部分成员国也均无在先权利审查,被异议风险也很高。若申请人在此种情况下选择在主要欧盟成员国家提交单一申请,虽然欧盟商标异议人可能会认为其商标目标国与申请人目标国不冲突,而放弃部分国家的异议,但申请人还可能面临多国均被异议的局面。
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有较大把握解决欧盟商标异议问题,笔者倾向于建议申请人选择欧盟商标,将商标冲突集中在欧盟商标上,而非多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上,从而节约维权成本。反之申请人不想或不能解决该商标权的冲突,只是尝试在欧盟某成员国申请注册和使用争议商标,也可选择在某个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申请,通过在小范围内进行申请的方式,以达到降低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关注度从而降低被异议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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