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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审核争议

发布于 2021-06-24 09:55 阅读(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商标)在与在先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在先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时,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核准注册商标提出的争议,商标争议其目的在于公平、公正进行商标确权。
商标争议申请的必备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被争议商标必须是核准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方可以申请争议裁定。
提出商标争议人需要准备:申请人简介、已注册商标使用和宣传情况;提出争议的理由,其理由必须是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商标异议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争议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争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争议复审,对争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有异议程序。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异议人对授权决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