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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44618号“JOY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7-20 16:58 阅读(

  异议人:深圳市九钰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瑞力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桥润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市九钰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吴桥润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2期《商标公告》第37844618号“JOY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JOYU”,指定使用于第7类“动物剪毛机;水族池通气泵;电动螺丝刀;电动剪刀;电动刀”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748946号“JOYU”、第17053660号“九钰 JOYU”商标核定使用于第8类“电动或非电动刮胡刀;个人用理发推子(电动和非电动);修指甲工具”、第21类“饮水槽;喂料槽;动物饲料槽”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文字构成区别明显,因此异议人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等亦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7844618号“JOY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