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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忠喜烧饼店”商标纠纷案

发布于 2020-02-12 10:45 阅读(

11月13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产权庭,“牛忠喜烧饼店”现在的负责人牛忠喜之子牛贵生出庭。
在法庭上,牛贵生表达了自己对于“牛忠喜烧饼店”侵权一说的观点。他认为,“牛忠喜烧饼店”没有侵犯商标权,“牛忠喜烧饼”只是一个烧饼名称,并不是商标。至于自己开的那家“牛忠喜烧饼店”,他已经于2005年将店名申请注册为专用服务类商标,“牛忠喜烧饼”的外包装也一起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他所用的烧饼外包装上,并没有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所申请的字图商标外形。他的两个申请正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目前正在审理当中。所以,他认为他的“牛忠喜烧饼店”并没有侵权。
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理刘福强说,牛忠喜烧饼构成了侵权
作为这次官司的另一方,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理刘福强在法庭上阐述,按照相关法规,只要是注册了商标,商标持有者就享有使用商标的权利,他的烧饼店是在1990年5月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牛忠喜”商标,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00年5月30日到2010年5月29日。自此,他的烧饼店就可以叫“牛忠喜烧饼”了。
但是,牛贵生也在新乐路74号的烧饼店铺外挂上了“牛忠喜烧饼店”字样的招牌,同时,这个招牌还悬挂在了新乡市另外两家超市的专柜上,牛贵生在多个地方卖牛忠喜烧饼,且营业额也不低。除此之外,牛贵生制作的烧饼外包装上、塑料袋上也都印制有“牛忠喜烧饼”的字样,这些都属于商标侵权。法庭上,刘福强还出示了牛贵生烧饼店里使用的带有“牛忠喜烧饼”字样的外包装。
刘福强说,虽然他的烧饼店是以牛忠喜的名字命名的,但是牛忠喜本人使用他的名字时,是不会受到限制的。但是如今他提前注册了这个商标,如果有人在特定的商品烧饼上使用“牛忠喜”3个字,那就属于侵权了。他认为,他并没有侵犯牛忠喜的姓名权。
另外,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认为,牛忠喜从旧社会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制作的烧饼一直是单一的牛舌形油酥烧饼。粉碎“四人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司领导、职工和技术人员一起努力研制,再加上牛忠喜的参与,大家集思广益,这才烤制出现在的牛忠喜系列烧饼,并增加了豆沙、枣泥等多种口味,满足了广大顾客的不同需求。牛忠喜参加的多次大赛,也是在公司的帮助和筹备中反复烤制才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技术,夺得一个又一个大奖。牛忠喜没有文化,仅凭他个人是研制不出来的。
对此,牛贵生的辩护律师王鼎成说,牛忠喜烧饼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被正式命名,牛忠喜的后人开“牛忠喜烧饼店”是为了不让牛忠喜老人的这门手艺失传,可以说是先有了牛忠喜烧饼,而后才有了牛忠喜烧饼店。专利权维护的是技术,而商标法维护的才是信誉。
证人王福印说,公司曾许诺,牛忠喜家打烧饼可以叫牛忠喜烧饼
证人王福印在法庭上讲,当年他和另一证人史双花代表市饮食服务公司和牛忠喜商量,希望以牛忠喜的名字给烧饼命名并申请注册商标。当时牛忠喜也同意了,但是有3个条件。一是将他的儿媳妇调到市饮食服务公司,第二是公司每个月给他补助100元的技术津贴,第三也是引发这场官司最值得争议的内容,就是他今后和家里人打烧饼,也可以叫“牛忠喜烧饼”。王福印说,前两条公司都兑现了,第3条没有实施,原因是因为公司又返聘牛忠喜来做烧饼。
律师观点:涉及人名的知识产权案并不多见
辩论很激烈,整个庭审始终围绕的是关于人名的知识产权纠纷。牛贵生的辩护律师王鼎成说,牛忠喜在写同意以其名字为烧饼命名,并注册商标是19年前的事情,当时,商标法刚刚开始实施,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差,加上牛忠喜老人又没有文化,这才造成了之后的一系列麻烦。
他说,这起案件应该引起大家的深思。这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整个案情的纠纷都是缘于牛忠喜这个人名的商标注册,商标持有者用别人的名字对商品进行注册后,是否有权禁止其本人及后人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这在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涉及人名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前也不多见。因此,他认为,商标持有者无权禁止本人和后人使用这个人的名字。
庭审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该案没有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