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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康厨具有限
发布于 2021-10-16 16:24 阅读()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1日的《羊城晚报》刊登了一则整版广告,写着“苏白尔:感谢你,要不是你的模仿,无人知晓蜂窝不粘锅原创发明者是我。”广告内文中还附上了有关技术的专利号以及可跳转至康巴赫“蜂窝不粘锅专利技术维权声明”的二维码。扫码后跳出的网页中声明:“我公司发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粘专利技术并仿造、销售侵权产品,严重损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权益。”巴赫公司还发出媒体邀请函,邀请媒体在2019年10月23日下午2点参加“见证原创”新闻发布会。与此同时,“康巴赫官方微博”所主持的“康巴赫的反击”“感谢你苏先生”等微博话题持续发酵,多个微博大V参与转发,引起了围观热议。当年10月、11月,巴赫公司通过其公司网站、微信公号、微博发布了大量的“维权”信息,直指苏泊尔模仿蜂窝不粘锅,侵犯其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21日,苏泊尔公司起诉,认为巴赫公司发布的大量信息已构成商业诋毁,索赔1500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巴赫公司所发布一系列信息的核心含义是苏泊尔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但上述信息发布时,并无任何司法裁判或行政决定认定苏泊尔公司构成对巴赫公司专利权的侵害。同时,巴赫公司没有相应的证据表明苏泊尔实施了相应专利方法生产蜂窝不粘锅,也不能确定苏泊尔公司产品的具体制造方法。为此,法院一审判决巴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相应平台刊登声明,为苏泊尔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00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巴赫公司在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宣称苏泊尔公司模仿其专利,误导公众对苏泊尔公司产品品质产生误解,造成苏泊尔公司商誉贬损,已超出了正当维权的范畴,突破了法律界限,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构成商业诋毁。一审法院确定的300万元赔偿数额尚在合理范围内,予以维持。另加判巴赫公司立即停止传播、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立即删除微博话题和相关微博内容,以及网易直播平台上“见证原创 康巴赫专利维权发布会”文字直播内容。
【典型意义】
本案从巴赫公司发布涉案信息的内容、主张的权利基础以及实施的行为对象和范围等方面对巴赫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维权还是商业诋毁进行了详细说理,最终认定巴赫公司的碰瓷营销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该案充分把握了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特点,认定巴赫公司实施了推动微博用户和营销号参与话题讨论的炒作行为,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本案对于互联网背景下保护企业商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和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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