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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发布于 2021-11-06 14:08 阅读()
1、撤三程序的提起人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当发现商标有可能已经超过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就可以提起撤三申请,实际的举证责任归于商标注册人,提起人不需要提供在先权利证明或者证明商标注册具有不正当性。
2、撤三答辩,也即是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的时限是“2个月”,需要在2个月内把近三年的使用证据整理提交,这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需要注册人日积月累的保留证据才能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取用。
3、最终商标被决定撤销并非单只没有提供证据这一种情况,还可能是因为提供的证据不合格被判定为无效证据,或者提供的不使用的理由不属于规定的“正当理由”范围。
4、对商标实际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提供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声明书/许可协议)+商标实际使用人(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5、撤三的提出要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比如有些商标经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等程序,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2017年(初审公告满三个月),而实际被核准时间是2018年或2019年,这种情况的商标注册人不用焦虑,撤三的起算时间是以后者即被核准注册公告的时间开始算满三年才可以提起。同时这个时间划分也说明了,撤三的提出仅有起始时间的规定,而没有截止时间,理论上说,商标可以无限续展,也就是说在商标注册公告后第三年开始的任何时间点都有可能被提出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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