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什么
发布于 2021-11-03 14:28 阅读()
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问题一直是我国药品专利领域研究和讨论的焦点之一。2005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第三十七号局令发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我国预防或者控制传染病的出现、流行以及治疗传染病属于专利法中所述的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的行为;以及传染病在我国的出现、流行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的,属于专利法中所述的国家紧急状态。根据该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应请求而对有关专利药品授予实施强制许可和进口强制许可。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了药品出口强制许可制度,即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2012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同时废止了上述《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虽然根据我国专利法药品专利可以被授予强制许可,但实践中至今尚未授予过任何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纵观我国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看出我国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一个在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方式不断丰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鼓励支持仿制药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可及性的过程。总体而言,我国现行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注重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药品创新研发,促进制药工业创新发展,又鼓励支持仿制药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可及性,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