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第39366377号“南讯”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11-01 14:47 阅读()
异议人:深圳南讯新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叁玖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厦门南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南讯新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厦门南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厦门南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6期《商标公告》第39366377号“南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南讯”指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人脸识别设备;教学机器人”等商品上。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南讯”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深圳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百度信誉认证技术服务订购协议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不足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之前,异议人已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实际使用“南讯”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力。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抢注。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等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9366377号“南讯”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