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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30 11:31 阅读(

撤三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清理闲置商标,激活商标的价值,让商标维持生命力,帮助真正需要商标的主体获得商标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有关精神,撤三制度的目的不是要惩罚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而是要督促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发挥商标的价值,撤销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或许可以形象的说,商标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炒的。这里说的“炒”在形式上不仅包括商标转让还包括囤积商标。部分人的观点简单的引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3],认为商标权人有使用意图并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便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这是断章取义。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全文中包含但书,其核心内容是:使用意图+必要准备+客观原因未实际使用=正当理由。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正当理由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不仅要满足因客观原因未实际使用,还要满足有使用意图和必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