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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79728号“懂厨帝DONGCHUDI”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9-23 10:25 阅读(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品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正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品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8期《商标公告》第42279728号“懂厨帝DONGCHUD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懂厨帝DONGCHUDI”指定使用商品为第8类“磨具(手工具)、农业器具(手动的)”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727438号、第22450695号“懂车帝”商标、第25949579号“懂车帝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计数器”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及消费对象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具有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2279728号“懂厨帝DONGCHUD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