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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案件中技术调查意见的类型
发布于 2021-09-22 13:38 阅读()
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与技术相关的抗辩主要分为三种: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我没有)、主张现有技术(别人已有)以及提出无效宣告(你不该有)。被告在上述三种抗辩方式可以提出一种、两种或三种。对于以上三种抗辩,由于无效宣告的审理职能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因此技术调查意见针对的是另外两种。有两份对于技术调查意见撰写有用的材料可以参考。首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五十七条规定,涉案专利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人民法院可以请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评价报告相当于是对专利权稳定性的进一步评估,对于技术调查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其次,如果当事人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且已经做出了无效宣告决定,应当将无效宣告决定一并提供,便于技术调查官更加准确地把握专利的有效性及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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