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第40522926号“UNICOMFITNES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9-19 10:22 阅读()
异议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百适康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百适康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6期《商标公告》第40522926号“UNICOMFITNES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UNICOMFITNESS”,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546030号“UNICOMHORIZON”、第6884920号“UNICOM HUAKAI”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的“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等类似服务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UNICOM”,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异议人的商标权益予以充分保护,且在审查时亦考虑到异议人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七)、(八)项等有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522926号“UNICOMFITNES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