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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59912号“相府柏厨 XIANG FU BAI CHU”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9-17 15:08 阅读()

  异议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管庆金
  异议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管庆金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6期《商标公告》第42459912号“相府柏厨 XIANG FU BAI CH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相府柏厨 XIANG FU BAI CHU”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镜子(玻璃镜);枕头”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796652号、第6342516号“柏厨”、第15019335号“柏厨 BORCCI”等系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镜子(玻璃镜);枕头”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汉字部分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引证商标汉字“柏厨”,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易被误认为与异议人存在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若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2459912号“相府柏厨 XIANG FU BAI CHU”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