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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90206号“万孝福寿居”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9-07 16:53 阅读()

     异议人:四川省福寿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市商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荆门福寿居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四川省福寿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荆门福寿居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荆门福寿居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4期《商标公告》第43190206号“万孝福寿居”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万孝福寿居”指定使用于第36类“不动产出租;公寓管理;公寓出租”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418226号“福寿居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4类“医疗辅助;疗养院;水产养殖服务”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及对象等方面均具有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及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190206号“万孝福寿居”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